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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一定要为读者负责吗?I

作者 ONO
2026年7月27日 09:00

这个话题,来自于前几天在莫比乌斯频道里,跟一位网友的对话。

我借用我老婆的观点,提出了一个看法,聊到杨天真是一个没办法经得起合订本考验的人:先做大码女装、做综艺,一副“胖也很美”的代言人调调,回过头就做切胃手术背刺消费者,现在胖回来了又开始宣扬“我的身材我说了算”的女性主义了。

而我明确了我发这条内容时的出发点:我不能说自己的预判、分析一定是正确的,我也在这个观点的分析之中,找到了跟我有同样感受的受众。但我的出发点是:我也需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厌恶这个人,而不是证明我是对的、她是错的,否则就变成了“为了反对而反对”。同时,我也不能剥夺别人对我“为了反对而反对”的评价权。

于是这位网友提出了一个引发我思考的视角:

如果只是为了“搞清楚自己为什么厌恶”,那写进自己的日记本就足够了。当文字被写成博客公开发布的文章时,已经越过了个人自我心理分析的边界了吧,这是向公共空间输出观点的行为了。你不能把公开的厌恶包装成“我只是在剖析自我”(用个人心理剖析来掩盖你讨论公共议题的对立性)。

于是我追问了一个问题:上面这段话是他的个人标准,还是大家都应该遵守的标准?

但这个话题没有继续下去,他提前预判我是在用这个提问的方式,对他任何一种回答进行两头堵。但我也想强调,搞清楚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是在讨论公共标准,即写作伦理;还是在讨论个人标准,即个人价值观。


为了避免“互联网回旋镖”,我先把一些值得用来攻击我自己的回旋镖先展示出来。我自认为我还是一个行知合一的人,我在公开展示的想法,几乎就是我现实生活中的态度。包括但不限于:

  • 莫比乌斯不算是博客,这里只是借用了“博客”这种过时的形式,去记录写作、传播想法、建立交流,以及偶尔搞点事情;——《关于》页面
  • 一些作品仍然需要以“安全”作为基准:例如成长类、治愈类、面向未成熟读者类别的作品;站在权威视角的作品;“政治正确”作品;也有一些作品以“危险”作为基准:例如结构性罪恶;理解无法自动带来宽恕的话题;创作者拒绝道德审判,将审判权交回读者。——《作品一定要为读者负责吗?》
  • 真正令人反感的,是当事人拒绝承担解释责任,却依然希望获得认知权威感。——《那些令人反感的“我不提供观点”》
  • 当你承认“写博客”就是为了“得到关注之后”,自然也会反向敦促自己是不是不应该写那些自话自说的“日记”……才会因为找到了臭味相投的人、或是引起共鸣的事而产生链接。——《写博客是为了自己就别他妈发表出来啊》

首先我必须强调,任何一部作品都会同时并存两套评价系统——创作者与读者。甚至有的时候这两套系统是天然相悖的,就像红学专家都觉得自己视角看到的红楼梦,才是曹雪芹想要隐喻表达的——要不是因为曹老爷子早他妈没了,他但凡写一本从创作者视角出发的《解读红楼梦》,大概率要被唾沫星子给再埋一遍。

所以“标准”和“视角”就变得尤为重要——创作者明明没有表达的内容,被读者过分解读,甚至上升到了“扣帽子”和“稻草人攻击”的情节,那创作者是否拥有自我辩解的权力?就像我在上周五聊到的话题一样,当我一开始就被认定是在用 AI 创作内容,那我接下来做出的任何一项解释,都可以从这个出发点作为反对依据而被反对。

不过其次,我认为读者是有权力以自己的标准作为出发点进行评价,但当它要作为某种标准去约束他人行为时,这是值得深究和进一步探讨的部分。就像我向别人介绍我减脂增肌的方法是生酮,但对方认为自己不能不吃碳水,我总不能一直追着对方介绍吃碳水的危害吧?

但是,我这一次换一个思路:假定在公共空间,输出的观点需要对读者负责呢?

这周就来聊聊关于博客是否应该对读者负责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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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订阅莫比乌斯,如你有任何疑问、观点交流,请前往创作者频道,或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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