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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贪婪,始于被给得太多?

不知道为什么,每次在咖啡厅码字的时候,好像写下的都是“坏世界”这个分类的文章——大概这是一个可以直接观察到“人性”的场所吧。

今天继续聊“坏世界”的那些事儿——人的贪婪

咖啡厅有一个自助吧台,里面一般会放方便人们拿取的吸管、杯套、杯托、纸巾等东西。新来的实习生正在负责这块区域的补给和清洁,比如他刚才就拿了很厚一叠纸巾,放进了纸巾盒里,远远超过了纸巾盒的深度。

店长看到后,“教训”了这个实习生一顿。我听了他们的对话。店长说:你放这么多,顾客太容易拿就会全拿走。

纸巾盒是一个很深的盒体,要想从里面拿纸巾,就需要用手指掐着拿,而且有时候一掐还只能掐起一张。

这件事,还真不能怪咖啡厅抠搜,至少我站在程序正义一边,我觉得这样拿纸是这个场域内一个默认规则,即拿走自己要用的数量,避免浪费。当然了,这个员工的出发点却是“为了顾客能方便拿”。


从经济学的角度,将纸巾放在一个顾客拿取相对“困难”的盒子里,目的就是在制造“摩擦成本”,即用户想要拿到更多的纸巾,就需要更明显的“阻力”才能达成。例如自助餐厅的盘子偏小或深度很浅。

但是这个在“摩擦”的到底是什么东西?经济学用了一个很柔和的方式在解释摩擦成本是在对抗“低成本扩张行为”以控制成本,而控制成本的反面,是因为有某种行为正在加大成本的提高,而这个行为在人性的角度,倒不如言简意赅地解释为“贪婪”。

一旦纸巾变得太容易获取,阻力减小后,这里的规则就会变成悄然发生改变——我如果少拿我就会“吃亏”,这种吃亏倒不一定是贪小便,而是如果被别人都拿走了,我就没有纸可以用了。

比如就在我写到这里的当下,一个中年阿姨正在不停抽拿纸巾,为了装她拿走的纸巾,她还顺便拿了一个口袋装纸。不过这是一件很难直接评估的事情,说不定是她在餐位上打翻了饮料,所以才需要大量的纸巾。

不过,最近这个咖啡厅已经在自助吧台旁边,配了一个专门替顾客拿取物料的工作人员。


最近再路过小区的枇杷树时,上面的果子已经几乎绝迹。小区并不想管这件事,因为一旦介入,如果真的有人在摘果子时从树上摔落,物管反倒要负责。

当然,这里有一个被“偷换概念”的部分,即小区种植的枇杷树上结的枇杷,和咖啡厅提供给客人的纸巾,本身并不是一种属性的东西:前者是自然产物,且小区并无介入管理,它已经是完全无主物的状态;而后者,是咖啡厅向顾客提供的服务之一,是包含在契约关系之中的。

但它们相同点在于——这些资源是公开的、容易获取、且“免费”的。一旦资源处于公开状态,就难免会激发部分人的占有欲。但一个人因为占有破坏了资源索取的规则时,也就导致另一人认为“既得利益”受到了损害。

比如,小区里那些为了枇杷发生争执的老年人,很多时候,是因为他们觉得“既然没人要,那就是自己的”。

而摩擦在提高的,也是这些公开资源的索取难度。


这个时候,我就会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就像标题说的:是否是因为“给得太多”,才导致了人们的贪婪?这显然是一个倒果为因的谬误,但如果我们把这种“给得太多”视为一种“规则”,而这种规则正是利用了人性的贪婪,所以才出现了“预判之预判”。

这或许有点绕,拆分一下。

  • 人性是贪婪的。
  • 公开的资源会被一些贪婪的人视为“既得利益”。
  • 既然资源一定要公开,需要为资源的获取设定“摩擦成本”。
  • 所以,规则预判了人们终究贪婪,因此规则并不依赖于人们的“自觉”,而是通过结构控制行为。
  • 即,拿取纸巾变得更难、更复杂、以及纸巾不能超过纸巾盒。

换个角度——这是不是就是把客人当贼在防?既然群体无法形成自觉,那就用规则来为贪婪设定摩擦成本。也就是我最开始说的,摩擦成本言简意赅的是在对抗“贪婪”。


绕了一大圈,原本“摩擦成本”在经济学里对抗的“低成本扩张”。而我觉得它通过预判人性的贪婪,甚至可以对抗贪婪的其他形式:

  • 占小便宜;不拿白不拿;
  • 对稀缺资源的焦虑;如果到我了没了,我是不是应该多拿?
  • 乌合之众的从众心理;他们都在拿,我不拿我就亏了。
  • 低成本扩张行为;因为方便拿,所以我多拿点。

这就像是,人总是能从花台里走出一条路来,无论你种了多高的灌木、或是围了多难推倒的篱笆,人们总是能找到那个最低阻力的行动路径。

那如果干脆就把人们走出来的路铺成石板路,而让周围的植被换成定期浇水,导致花台变得泥泞的植被。那这条路,就作为“摩擦成本”,预判了人们还想要走出一条更低阻力的路径——不是不可以,但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就要付出更多的代价,比如自己的一脚踩进泥泞之中。

就像花坛总会被踩出一条路,人性的贪婪也总会试图绕开规则,找到那些“最低阻力”。

摩擦成本不仅是在限制成本拉升,也在重新建构人的行为,特别是在预判了必定贪婪之后的行为——我可以用免费纸巾唤醒他们贪婪的心理,但同时他们必须付出更多的摩擦成本。

“我占到你的便宜了,嘿嘿。”

“嘿嘿,我让你占到便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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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来的权利是“特权”吗?

前几天迪士尼的“速通服务”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先聊聊什么是“速通服务”:迪士尼快速通行(英语:Disney’s FastPass,简称:FP)是一套由华特迪士尼公司创造、在迪士尼乐园及度假区中使用的“虚拟排队”系统,在适用的游乐设施中,快速通行能让游客避开漫长的排队等候时间,并利用等待入场的时间前往其它的设施游玩。

速通服务的设计原则,是对每一个游乐设施进行了最大服务运载量计算后,在乐园开始营业前,适用快速通行的游乐设施将会预先设定好基本的等待时间(例如45分钟)。而可用的快速通行证数量将会依据这个等待时间来平均分配。当游客领取快速通行证时,系统会依序将这些入场时段发送出去。

举个例子,就拿大阪环球影城的速通券,飞天翼龙几乎都要等 2 小时以上,如果我提前购买速通券,我被告知我的入场时间为 2:15-2:30,我在这个点进行签到后,我就可以排进速通排队的通道,这个通道不仅人更好,而且当存在速通游客时,会在每一轮按照比例优先乘坐飞天翼龙。其一:我得花钱购买这项服务;其二: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到”;其三:优先通道是购买这项服务的人在该时段内集中排队的时间。


那么这算不算是一种“特权”?对此,网络上有两种观点:

和走后门利用特权不同,迪士尼的优速通是明码标价,游客完全自愿是否购买。所以,迪斯尼和买了优速通的游客不认为这是特权,是花钱买时间。但反对的人则认为,里面的内容完全相同,迪斯尼相当于变相拿某种特权加价赚钱,是鼓励变相“插队”的行为。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648764

优速通不是一种服务,实际是一种剥削。付费快速通道,是一个极其邪恶且不公平的政策, 在没有额外资源供给的前提下,就是在剥削了其他消费者的生命和时间。这和头等舱、一等座之类为增量买单不一样。而优速通没有任何增量。迪士尼的项目吞吐量是物理刚性的,当我们购买门票时,合同的隐含条款是:我们用时间换体验,队列即产权。这份“队列产权”的所有者是已经在排队的消费者,不是迪士尼。而优速通的交易标的,不是“加快某人的体验”,是把后来的付费者插入到前面那些已经用时间支付了位置款的人之前。我不认为,迪士尼拥有这种权利,它在出售一份它从未持有过的东西。

——https://x.com/python_xxt/status/2051707873370206413

这两种观点没有对错之分,但也都存在比较明显的逻辑谬误。比如“头等舱”是增量吗?当然不是,是航空公司在订购飞机时,提前规划要分配多少空间用于设置成“头等舱”区域,一些航司为了增加运载量,会大大压缩经济舱的空间,以保证更多的经济舱的数量。也就是说,经济舱和头等舱的数量本身在一个规则下也是相互排斥的,而非“增量”部分。

至于争论点之“排队顺序是不是产权”,这里我先按下不表。


按下不表的原因,是这里存在一个高于系统性规则的存在——意思自治的契约关系。

“速通服务”是不是一种契约关系?如果这一点无法达成观点上的共识,那么接下来要聊的话题都很难同频——我认为这是一种契约关系,这是我作为消费者与服务商所签署的一份意思自治的协议。

那么这个协议是否需要通过其他没花钱的人同意?

我翻看了《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里面并没有明确告知存在“普通游客应该为速通服务游客让位”的规定——因为这反而会加剧游客的不理解与反感。而在《迪士尼尊享卡》的介绍里,明确提到:游客可在所选景点的指定起始时间至该景点结束运营之间的时间段,享专用快速通道进入景点,节省排队时间。

而在实际的操作里,游乐设施则分成了普通排队与速通服务排队两个通道:

  • 其一:速通服务是公开服务任何人可以购买
  • 其二:速通服务存在明示规则任何人需要遵守规则

既然这个契约关系成立,那么意思自治核心在于在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契约自由设立相关民事权利义务。也就是说,迪士尼与消费者之间无论是普通购票,还是购买速通服务,其本身是不具备“违法性”。


先解决“速通服务”是否存在违法性,是为了解决接下来的核心问题,即“契约关系获得的权利”与“特权”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很多人将损害他人利益的权利都视为特权,从而否定其合法性,这显然是存在逻辑谬误的。

特权最大的特征,在于权利的行使不依赖公开规则,而依赖身份规则。

举个例子,军人优先,是一个公开规则,在医院挂号时,其他排队的人在看到墙上公示的规则会默认其成立;而且军人在优先挂号时,也会提供相应的证件,以确保其身份的合法性,进一步履行了这项规则的程序正义性。但这个时候有个老人插队,他说自己是老人,年轻人应该让着自己,那这个规则是公开规则吗?这个规则是大家应该默许和应该遵守的吗?这就涉及到情分与本分的问题,暂时不在今天的讨论话题之中。

速通服务是公开规则吗?我认为是的,前面在谈及合法性时,已经提到,无论是官网的购票宣传、还是实际排队被分流的规则,都跟挂号窗口的“军人优先”是一样的底层逻辑。“速通服务”规则中看上去“不公平”的部分,其实是“谁购买得起”,而不是“谁能够购买”。这是契约关系里比较常见的“差异化商业服务”。

我认为这是“速通服务”的程序正义性。


但我必须强调,程序正义仅仅在契约关系确定的范围之内:即就算我购买了速通服务,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则,而非直接性获得不排队的特权。

但是,从哲学的角度,购买“速通服务”并不意味着正义本身。这里要花开两头、各表一枝。

  • 自由主义认为契约是自由的,这是自由交易的具体表现,所以速通服务是合法合理的。即人有权用自己的资源购买时间,这是比较典型的市场逻辑。
  • 而罗尔斯代表的正义论,则会提出“无知之幕”的猜想。即在你不知道自己的财富等级情况下,你会接受让部分人通过财富获得优先服务的规则吗?他认为在分配正义时,差异原则可以允许不平等的存在,但比如需满足两个条件:
    • 机会平等,即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起点(例如,速通服务是人人都可以购买的);
    • 即使是社会中最弱势的人,也能看出这些不平等对整体(包括自己)是有益的;

争议点来自于差异是否让最弱势群体也收益?这就满足了最开始提到的那个观点“优速通不是一种服务,实际是一种剥削”,这种剥削是导致普通排队的体验逐渐恶化、基础服务被压缩的关键。这就好比一些国产软件增加越来越多的广告后,再提供会员免广告的服务,这便是典型的“焦虑资本化”。

那么普通消费者的基础是否被故意削弱?比如服务力度、质量像购买速通服务的消费者倾斜?而这件事要如何评判,在不同的视角就会有完全不同的答案,也是舆论争论的真正焦点。

而在这两个没有多对错的观点里,我从法律的视角,比较倾向于自由主义而已。但我也同样觉得,消费者的用户体验也不应该被忽视,如果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服务被故意削弱,那么市场也会给予最直接的反馈——例如越来越少的人前往迪士尼。


来聊聊按下不表的部分:排队顺序是不是产权?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如果是产权,那么人们是否拥有对这个“产权”的主权?举个例子,如果排队位置属于产权,那从法律上来说,我可以自由买卖这个位置、可以继承、可以抵押、可以租赁、可以在迪士尼的区域内形成一个二级市场,即排队位的交换与买卖——很显然,不仅仅是迪士尼,很多场所都明令禁止代排队、买卖资格等行为。

也就是说,排队顺序的最终控制权在服务商,而非在每个人以产权的形式收归在个体手中,因为这项规定在购票须知里已经明确公示,即作为契约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排队顺序通常不是产权,特别是在迪士尼这样的场所里,这是一种服务调度规则、也是运营秩序的规则,而不是每个消费者的“资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其核心在于这个观点的持有者混淆了“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大家都在排队,按照排队顺序享受服务,这是“结果正义”;而购买速通服务的意思自治所签署的契约,这个规则是公示的、每个人都有权(通过购买)获得的,这是“程序正义”。在结果不平等,存在差异时,最应该为其“负责”的,是那些制造不公平结果的“罪人”。

但是,我也认可将排队作为“产权”,因为排队本身包含了“时间劳动”的概念,这非常接近哲学家约翰·洛克的经典财产理论:当人将自己的劳动(体力、智力)投入到这些共有资源中时,他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劳动能力)与公共资源混合了。于是人们也拥有对这些资源对应的权利。而上述观点概念偷换的部分,是他认为既然它可能是“产权”,那么迪斯尼就不配拥有支配它的权利。

一些人仍然习惯性选择用时间换取服务,但优速通第一次让人发现:原来自己的时间甚至还能被别人买走——矛盾与争议也就此发生。


当然,这里留下了一个值得接着聊下去的话题:现代社会将“时间”进行资本化的同时,是否就是在一个并无增量的系统上面,制造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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