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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莫比乌斯抄袭他人博客情况说明

作者 ONO
2026年1月12日 10:00

好吧,这是标题党。但这是《平庸的原创性》姊妹篇,不是来教大家吵架的,而是来以逻辑的方式,解释如何破除“自证陷阱”

一个同样写博客的朋友问我:如果对方设定了这样的自证陷阱,要如何破?

比较耍无赖的方法,就是我这种用文章(《平庸的原创性》)反设陷阱:

  • 你为什么坚信你是原创者?
  • 你如何证明自己不是通过自我欺骗认为自己是原创者?
  • 提前预判可以通过声量和“受害者”身份更换抄袭赛道;
  • 以及,抄袭者也是我艺术创作的一部分;

这四个自证陷阱分别是:身份破坏、逻辑破坏、路径破坏和强制身份捆绑。这也是罗永浩最会的诡辩技巧,只是他多增加了一个:打断别人强制更换赛道,从气势上让对方脱离原本的逻辑框架,在他的逻辑框架下被反复碾压。

莫比乌斯环世界

关于事态本身

需要提前解释一下,根据当事人的辩解,在我博客进行留言的,并不是他本人,而是有人故意冒用身份进行了挑衅留言。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这个留言,我才发现我的博客主题设计被未标明出处借鉴。我不介意借鉴,但这件事情被升级的根本原因,是当事人通过几个换赛道的方式,将责任推卸给我,以下内容是我们实际进行讨论的内容节选,为避免断章取义,完整内容我将公布在莫比乌斯的Telegram频道

  • 我存在道德瑕疵我的网站上已经明确发布过公告,说明存在冒充行为,而你在当时选择忽略这一前提,直接展开书写。
  • 我存在审核不严之责你的博客本身并不具备有效的身份鉴别机制,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评论,在这种前提下,将评论内容直接等同于我本人,本身就缺乏基本的逻辑基础。
  • 我存在加害嫌疑同样基于这一点,我甚至可以反向认为,那条以我名义出现的评论,也不排除是你本人在你自己的博客下操作的可能性。

所以我将事态进行人为升级——只需要讨论一件实事:当事人博客是否借鉴莫比乌斯的博客主题?

我得到的回应是:我的写作主题与表达路径,来源于我一贯的写作脉络与长期关注的议题,并非基于你个人博客、也不存在针对你个人。(看来他最心虚的是这个方面)

通过偷换概念继续切换赛道。

既然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原创者,那么证明“原创性”,需要两个人对于同一问题进行逻辑关系上的比对:

1、彼此博客何时更换该主题?如果我在当事人之后更换,我失去原创者的身份;

2、彼此博客使用的相同底纹的原始文件来源是何处?(因为这个底纹只有一个原始来源)如果我们的原始来源一致,我也失去原创者身份;


关于破解自证陷阱的方法论

针对“自证陷阱”,最害怕的是徒增新的陷阱,即被对方设置更多的循环证明。所以第一步:需要时刻确定“在聊什么”,避免被切换赛道。比如我最终锁定的问题是:谁才是原创者?

第二步:进行逻辑推演(谁主张谁举证),即案例里的如果要证明原创性,那么按照时间逻辑证明谁先发布相关内容是直观证明原创性的关键。比如他认为我也有可能在自己的博客虚假留言嫁祸于他,我需要他提供证据,他拒绝直面这个问题。

但必须承认的是,第二步也可能存在漏洞,例如证据的真实性,所以证据的提供需要借助“证据链的内在逻辑”,以及大家公信的无法被更改的数据,即存在明确时间戳的数据。就像是报纸如果在未被批量回收的情况下,它的时间戳就是报纸上面印刷的时间,例如为什么公章遗失需要登报告知,是因为这个明确的时间戳之后,凡遗失章签署的合同视为无效。

那么网页的时间戳是什么?是“网页快照”,可作为证据链中的辅助材料(注意,不是关键性材料)。

第三步:形成证据链。证据链的核心,是推断事实,所以必须允许对方提供与之对应的补充信息,以完成事实推定。(很可惜对方拒绝提供)

1、彼此博客何时更换该主题?如果我在当事人之后更换,我失去原创者的身份;那么需要证明的是,谁在提前使用该主题?

来源: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425014007/https://onojyun.com/ 快照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10时40分07秒
来源: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423072053/https://老朝奉.com/ 快照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07时20分53秒

从时间逻辑上而言,莫比乌斯先于当事人的博客设计。

来源:https://xn--otsr53afot.com/posts/huigu2025/ 2025年12月推断为博客主题修改区间

而在当事人认为的主题修改里,并未提及任何借鉴的行为,主观上存在不知情、或故意隐瞒的情况。

因此,目前形成的证据链是:莫比乌斯先于使用该博客主题,且对方存在主观上的规避、隐瞒可能性。但因为这样的证据并不能单独成立,所以需要配合另一个关键证据,则“彼此博客使用的相同底纹的原始文件来源是何处”,因为这个博客底纹的来源我知道唯一出处,而这一证据的提供,需要双方共同进行,但对方明确拒绝,并继续更换赛道: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我从你的底纹或主题获取内容,请拿出可核实的数据,否则讨论无实际意义。有趣的是,我都没说他是从我这里获取底纹的,他倒是急于解释,因为我获取这个底纹原始文件也是从一个唯一来源获得的。

古时候有一种很无聊的验“贼”手段,在房间里,用木盆倒扣一只鸡,嫌疑人挨个进入翻开木盆摸鸡,若鸡鸣叫则指控该人是凶手。但嫌疑人挨个进入后,鸡并没有叫,但检验者会检查每一个人的手指——实际上木盆被涂抹了桐油,真正的凶手会因为害怕鸡的指控,而没有触碰木桶,所以他的手上并没有桐油。

之所以说很无聊,是因为这并不是定罪的关键,但它确实又巧妙地利用了人性的弱点,得以让符合逻辑的嫌疑被提高或被甄别出来。

所以我明确强调,需要提供底纹的原始来源,事实上就是在“木桶上涂满了桐油”罢了。

2、彼此博客使用的相同底纹的原始文件来源是何处?(因为这个底纹只有一个原始来源)如果我们的原始来源一致,我也失去原创者身份;

为了公平,我暂时不公布这个唯一来源,但如果对方一直不肯提供,甚至继续更换赛道认为需要我提供来源,他有没有摸那个木桶,也就一目了然——这并不关于定罪,而是逻辑混乱与自我道德审判。

这便是破解“自证陷阱”的第四步:反向设定自证陷阱(共同举证并比对证据),而这个陷阱并不是让他无法自证,而是证明的途径被统一后,不敢自证的人必定会逃走。

以上,便是破解“自证陷阱”的方法论,总结一下:

  • 时刻确定在聊什么,避免被更换赛道;
  • 进行逻辑推演;
  • 形成证据链;
  • 反向设定自证陷阱,不再迫使对方自证,而是双方在公平的赛道里彼此自证;

特别说明:我在当事人的博客评论时,使用的邮箱是专门设定的邮箱,若有创作者在博客收到以我之名义发布的不当言论,请及时与我取得联系,我会提供邮箱进行比对,以确定是否为本人言论。

我是一个较真的人,并不是得理不饶人,而是尊重逻辑与事实,它们是用来观察世界的工具,而不是用来战胜他人的武器。然而,讲逻辑与事实的时候,难免会“伤感情”,甚至有些“居高临下”,所以它也很有可能走向“谁弱谁有理”的最终结果,例如:

  • 当事人才是被恶作剧的受害者,莫比乌斯不应该怪罪一个受害者;
  • 莫比乌斯得理不饶人,所以当事人现在变成了受害者;
  • 莫比乌斯过去有很多观点故意博人眼球、其心可诛,所以莫比乌斯一定是过错方;

没想到这是这个系列的第二颗有趣的“苹果”。


截止1月11日22时的事态如我所料,是博客突然出现了批量生成的垃圾评论。

只是这位博客主与所谓的“恶作剧者”,和在我博客使用垃圾评论的人是否有因果关联,大家可以自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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