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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作为复仇工具时必然会失效?

作者 ONO
2026年6月10日 10:55

最近重庆发生了一件事,大致是一个长期虐狗的人被曝光身份后,一些爱狗人士上门堵截对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起警方的注意。结果事情自然而然就发展成了暴力机关和爱狗人士之间的冲突。而我预言的这个冲突再升级,就一定是爱狗人士与厌狗人士之间的道德冲突。

我也很难在这里说谁是“对”的,毕竟我自己也养狗,所以这已经决定了我的“立场”。当然,我同样也觉得这些闹事的人到现在反倒成了“瑕疵”者,他们堵截、集会、通过所谓伸张正义的方式让暴力机关介入其中,就必然引发脱离原本核心矛盾的社会事件。

归根结底,因为没有任何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所以这个虐狗者的行为本身很难被界定为“违法”,通过法律手段并不能真正制裁他。反倒是这些爱狗人士在用违法行为,以道德制裁的方式,希望事情的影响力被扩大。

我并不是站在理中客的角度,而仅仅是以法律的视角,来解释这件事“必然失败”的原因。


到现在,仍然有很多中国人认为法律是用来“复仇”的。

举个例子,前几天我看到两个人在小区争吵,起因是其中一个人开车擦刮了另一辆违章停放的汽车。擦刮司机下车气急败坏地踢断了被擦刮车的后视镜,而车主取完快递刚好目睹这一幕,两人差点动手。警察来后,擦刮司机满脸写着胜算,要求警察处罚乱停放的车主。但警察最终裁定的是双方都有责任,因为擦刮司机做出了故意损坏的行为。

擦刮司机开始怒火中烧,认为警察乱裁定:明明是对方违法在先,自己踢断后视镜的行为也是因为对方乱停放导致的后果;后来他又开始提高音量为自己证明,说是因为对方的后视镜导致自己开不过去,只能损坏;后来又变成了自己要急着去医院看病,对方堵在这里是耽误自己的病情……随着他的音调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开始无能狂怒,最后还扬言要举报警察……

我相信有人会觉得他的行为是有理的,因为确实是对方违法在先。那么,这个违法的行为能覆盖后面的行为,特别是同样违法的、报复对方的行为吗?

这就要回到“法律”的功能,分两说。


最开始,古代法律确实是为“复仇”设计的。

例如“血亲复仇制度”,在古代阿拉伯和中国都有类似的制度,即某个氏族内部成员受到其他氏族的侵害时,将被认为是对这个氏族全体成员的伤害。《礼记·曲礼》则直接允许“复仇”,即家族成员因亲属受害,则可以对加害方家族展开报复的行为。又如《希伯来圣经》所记载的,为防范犯罪,当一个人造成另一个人损失时,也应该承受相应的损失——即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这样的“复仇”逻辑里,包含四个要素:

  • 他做了坏事(特别是道德错误);
  • 希望他受到惩罚;
  • 法律认可并允许我的道德判断;
  • 法律应该替我惩罚他;
    • 甚至允许我获得惩罚者身份;

法律用来复仇,更多的是弥补道德层面的“亏损”。就像是休书会同时用道德制裁的方式,将一个女性彻底视为“荡妇”一样,用这种断送其人格与终身名誉的方式,来弥补男性在婚姻中的道德损失,特别是尊严的损失。


但是,现代法治却在“复仇”这件事上进行了反逻辑的优化。

法律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它或许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高尚,它其实就是统治者用于统治与维护的工具之一。

  • 维护社会秩序;
  • 解决冲突;
  • 限制权力与暴力
    • 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允许;
    • 公权力:法无允许即禁止;

也就是说,现代法律是在追求我比较追捧的“程序正义”。就拿刚才的例子,对方的车占道违停,我擦刮了,我需要做的是及时报警,保留现场的证据,而不是采用极端方式去报复对方;否则我也涉嫌违法,而我的违法与对方的违法行为是两回事,需要两个不同的法律依据来进行评价和约束。

为什么要这样设定?是因为古代法律会形成一种死循环——即私人拥有复仇的权利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法律被赋予复仇的权力,那么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复仇递归”的闹剧之中。这个时候,法律干预人们的私权力,并保证人们的正义可以得到伸张——但前提是得有明文法规禁止某些行为(例如刑法)——因为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允许。


绕了一圈,你应该就发现断层发生在了哪里:当私权利也被法律约束时,那么法律是不是应该帮我完成原本可以通过私权利进行“复仇”的部分——所以法律被很多人视为了“复仇工具”。

一旦法律被视为“复仇工具”,随即引发了更复杂的社会性问题:

  • 判断边界的模糊。即有人认为“谁弱谁有理”就是依据,而警察的执法是按照法律法规;
  • 法律到底是在稳定社会还是情绪?情绪上头,法律为什么不能第一时间安抚我,而是非要跟我讲道理?
  • 既然法律不能帮我解决,那我就把事情在道德层面闹大。就像我最开始提到的那些爱狗人士,跑到虐狗者小区通过堵截、静坐、集会的方式将事态扩大。

当法律作为复仇工具时,它也必然会在这三个环节彻底失效,最终变成私权力被滥用的死循环。


这次这个公共事件里,我看到很多人在抱怨“法律让人失望”,我觉得并不是法律太“无用”,而是它本不应该承担一个人所期望它承担的功能,即复仇。法律收拢了人们的复仇行为,但并不能磨平复仇的欲望。既然道德无法惩罚它,那法律是不是应该帮助我们惩罚?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更为核心的话题:法律和道德的层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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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背包与自助餐

作者 ONO
2026年6月5日 08:55

刚才去吃了顿自助餐,吃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吃的时候,我又看到了“坏世界”的一个角落。

等开餐时,我背着我的电脑包坐在等客区。被另一个等待开餐的年轻男性上下打量了一番,他立刻对自己的女伴交头接耳,女伴也对我上下打量了一番。我当下确实偷偷摸摸检查了一下自己的裤子拉链是不是忘关了。当然,这个小插曲是我在最后才被“解开困惑”的。

因为吃的是中午场,所以并没有太多人,于是我们就被分配到了靠窗的角落,又刚好可以透过落地窗的反射看到另一桌的人。那一桌显然是“常吃”这间海鲜自助的人,他第一件事就是直接用手将成列甜虾的柜台上的甜虾悉数抓进自己的餐盘里,工作人员补多少,他就会抓多少。

于是我们就这样相安无事地吃了一个小时。直到我听到隔壁桌传出了撕保鲜口袋的声音。我竖起耳朵,对老婆说:“隔壁桌要开始打包了。”


自助餐这种东西,我几乎不可能吃回本,就算我为了补充足够的蛋白质,一直拿取新鲜龙虾不停蒸不停吃,但这样的成本也远不可能超过自助餐的实际费用。

并且龙虾柜台几乎是整个自助餐“摩擦成本”最高的区域,需要等待工作人员切分龙虾、分装、拿取的盘子也非常难堆叠、以及龙虾需要有蒸煮的时间,这么多的摩擦成本,并不是食客的首选。

于是后半段时间里,我在不停拿取龙虾,而隔壁桌开始只拿甜虾和牛肉。

当他们开始从背包里抽出食品口袋时,我发现他们正在熟练地打包食物,甚至临走前,还将自己桌上的湿巾也悉数带走,桌上的不够还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台拿取了厚厚一叠湿巾。

我突然理解了那个“书包”的意义,以及我最开始在放下我的书包时,被那两个人上下打量的模样。很难说这两件事没有联系性。


最后,隔壁打包了各种虾和煮熟的牛肉,都塞进了背包里。当然,我相信就算这样,自助餐也并不会因此亏损,这本身也是被算在“摩擦成本”之中。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我觉得自助餐打包的行为确实很违背原本约定的程序正义;但如果就像前段时间我在《人的贪婪,始于被给得太多?》里聊到的,自助餐的规则本身也有可能已经计算好了这部分的“成本”,才故意立下了“禁止浪费”和“禁止打包”的约定,但事实上,人们是否在这样做,以及是否每个人都这样做,也在自助餐餐厅的成本控制之内——即预判了消费者的预判。

如果,我真的被当成了“背书包来吃自助餐就是为了打包的人”呢?

看上去,整件事里唯一的“受害者”应该是我这个背书包的人,且我还没有因此打包餐食。前者是我被外部评价为“连吃带拿”的人;后者是我并没有因此获得相应的利益,甚至这种利益在一些人看来更像是“既得利益”,即老子都被误会了,我竟然没有多拿一点。

在当下我也开玩笑说了句:反正都被误会了,好像不拿一点就真的有点“吃亏”了。


前两天看了个新闻,一个阿姨跟着孩子去泰国旅行,在回国前,女儿一个劲地警告妈妈不要随身带走任何东西,不要舍不得那些酒店免费提供的东西。结果阿姨还是忍不住,带了几瓶“反正都付钱路上可以喝”的饮料,结果她在海关被扣下来,因为饮料含有大麻素成分。

这件事很适合作为“机会教育”的材料,但这种教育会引发另一种“再教育”:我只要不拿饮料就行了,其他的东西我该拿还是得拿。

很多人觉得这种事情的根本,是因为中国人贪小便宜,但我渐渐发现比起贪便宜,其实最本质的是我们从小接受的某种教育,导致我们更恐惧的是“损失”——即损失厌恶。

你现在回想一下,当你考试成绩被下发时,你被逼着思考的到底是“这一次哪里做得好”?还是“你这里本应该做得更好”?

我相信大部分中国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是——你这里不应该被扣分的。长期以往,这种教育导致的必然是“损失厌恶”,对损失的部分更加敏感。


吃自助餐的“损失”,在于我已经花了这么多钱,应该吃回本,却忽略了我只能吃下这么多。所以连吃带拿,就成了挽回成本最好的方式。

推而广之,当一个人对损失的部分格外敏感时,人与人的交际也变成了一场关于付出的游戏,拥有再多,也不及失去的一分一毫。

比起“这个人背书包来吃自助,肯定是为了打包”更可怕的,是:

“早知道我也背个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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