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谁弱谁有理”遭遇“程序正义”
聊一些身处“坏世界”的游戏规则。所谓的程序正义,用人话解释的话,我能找到最贴切的词就是“轴”。我就是一个很强调程序正义的人,所以我自知自己轴得要命。
与“程序正义”相对应的,是“实体正义”,简单来说两个正义的侧重点不同,程序正义强调过程的正义性,而实体正义强调结果的正义性。举个例子:
- “女士优先”是实体正义;
- “我是学生能不能便宜点?”“你是畜生也不行”是程序正义。
昨天发生了一件趣事。前几天我老婆在闲鱼上架了一个国行版的 Switch,在标题和介绍里都标明了这是“国行版”。二手卖出后,买家找到我们,说自己无法登录港服的账号,自己购买时没看清,才知道这是国行版,要求退货。在我们明确拒绝后,他又以“你标明的是 99 新,但是手柄有明显的磨损”为由,发起了“产品与描述不符”的退款投诉。这件事最后闹上了“闲鱼小法庭”,还没开庭之前,这个人就灰溜溜地选择了确认收货。
当然,看你站在怎样的视角——按照“谁弱谁有理”,买家是天然的弱者,且卖家过于强势更能说明这种身份差,所以买家的退款理由当然是合理的。“谁弱谁有理”并没有错,它更符合“实体正义”的角度,也是很多人所坚信的道德标准。
但我显然是另一个视角的“恶人”。
我首先需要强调,买家没有看清楚国行版的介绍(这是他一上来就自己承认的)并不是“错”,而是某种行为上的“瑕疵”。错和瑕疵最大的区别,在于错是导致某种结果的根本原因,而瑕疵是导致某种间接的原因——就拿实际情况举例:我作为卖家,故意隐瞒国行版的事实,买家误以为是港版购买,那么我故意隐瞒是导致买家受损的根本原因;而我作为买家,忽视了国行版的信息而导致了损失,原因是“本应主观意识到但因忽略导致结果”。
饶了这么大一圈,我们已经构建了“程序正义”的基本模型,即程序正义在归总这些「间接原因」。
- 买家因疏忽导致购买错误版本的商品;
- 卖家在发货前曾通过拍商品视频的方式让买家确认;
- 卖家明确表明商品一旦卖出,若无商品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 卖家标明的 99 新,在买家看来与描述不符;
在归总间接原因之后,程序正义的下一步是归类“哪些存在主观标准差”。
很显然,存在主观标准差的是最后一项,即卖家认为的 99 新和买家认为的 99 新没有标准可言。我经常在 V2EX 上面看见那些因为一个极小的点就想退货的 3C 产品买家,评论区也总会有“3C 产品不需要供起来”的评论。这件事之所以容易引发争执,就是因为每个人对于“新”的标准完全不同。
那除此之外,其他的流程存在主观标准差吗?
当然,不要脸一些,我当然可以说:“我怎么知道你拍视频给我看,就是问我是不是确定要买,而且你拍的视频也没有说这是国行版本啊!”
比起“闹得不愉快”,“算了算了”确实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所以我说我“轴”嘛。
这个买家在做一件标准破坏程序正义的事情,即“就算我有错,难道你一点错都没有吗?”这是我们极其厌蠢的地方,所以一定会跟这种人清算到底。因为他的行为,程序正义的后路都被堵死了,而迫使每个人都接受一个实体正义的结果——买家就是弱者,所以应该得到保护。
程序正义的核心不在“判定对错”,而是在寻找“解决方案”。如果买家发现自己买错版本,仍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他为了最快得到“谁弱谁有理”的身份,迫使我们接受一个瑕疵罪名。也就是说,是他自己阻断了自己全部的退路。
一旦一个人选择用“弱者身份”替代规则本身,他就不再需要解决问题,只需要证明自己更值得被同情。
我必须“自证”我不是个双标的人。如果我是这个买家,我会选择接受损失,因为这是我在程序正义中必须付出的代价——是我自己没有看清楚商品介绍而造成了损失。我强调程序正义,自己也会遵守他人设计的程序正义。根本原因是我认为“商量”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程序正义的意义就在于,在实体正义没有生效之前,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讨论得到一个双方满意的双赢结果,而非最后非要达成鱼死网破的零和游戏。
补充一下,真正的“恶人”是:如果他败诉,我一定会补偿他 50 块钱,说是手柄的差价。这才是终极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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